(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9日電)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洗錢防制未依規定申報,遭美國重罰1.8億美元,為台資銀行首家遭美國重罰者。 美國紐約州金融廳於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,發現該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,在法遵機制、防制洗錢以及可疑交易申報上,違反相關規定,重罰1.8億美元、折合新台幣56.9億元。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,根據國際洗錢防制規定,若金融交易過程中疑似洗錢時,銀行應向當地洗錢防制中心提出申報,由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未依規定提出申報,因此遭重罰。 官員說明,過去台資銀行在美國當地也曾有因涉及洗錢防制,未依規定申報被要求改善的,至於被罰款的,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則是首家。 同時,桂先農也強調,兆豐銀行未涉及洗錢,此外,台灣在洗錢防制也適用國際的48項建議,且結匯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須向央行申報。 兆豐銀行105年上半年度稅後淨利約134億元、105年3月底資本適足率為13.79%,金管會已請兆豐銀行評估本次裁罰對其財務業務的影響。10508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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